按照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普通死亡的,由医院或者死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出具;非自然死亡的,由死者死亡地的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。死亡证书用于下列目的:
(1)送到殡仪馆,办理入葬手续。
(2)办理火化手续,或办理公墓安葬手续,或办理灵骨购买手续。
(3)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外。
(4)因病死亡,我已有劳工保险,两年之内均可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(5)因疾病死亡而死亡的,其有农业保险的,在两年之内,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。
(6)我有公共保险,可以在五年之内为我所用。
(7)因病死亡,我已投保之商业保险,可按投保合同索偿。
(8)因病去世的,*到户口所在地的公署申请。
(9)当定期存款被注销时,须持户口簿副本及死亡证明各一份,并于当日办理注销手续时,办理注销手续。
(10)地产转让及遗产税(只要提供除名后的户口簿复印件,而无须提供死亡证明)。